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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误区须规避,这四个点一定要注意

发布日期: 日期:2019/10/10


目前各地医养结合试点的积极性比较高,试点模式也多种多样,其成效是显著的,但仍须警惕和防范以下几种倾向,并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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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和防范注重医养结合的实体机构建设,忽视医养合作机制建设的倾向

医养结合关键是要实现对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高效利用,使原来条块分割的两类资源形成打通使用、一体化服务的机制。

实体机构建设和合作机制建设都是“手段”,都是为了实现服务的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整合、连续、一体化的服务。

但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显然,盘活存量资源的合作机制建设比侧重增量资源的实体机构建设的“投入产出比”更高。在实践中,具体到医养结合实体机构建设层面,还需要警惕两种现象: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主动给自己“加负”,把养老机构办成“第二住院部”,出现“以‘养’养医”的现象;

二是部分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出现各类套取医保行为,发展为“以医养老”的现象。

这两种现象都必然导致医保基金支付风险骤升。

2.警惕和防范注重高端服务提供,忽视基本服务需求保障的倾向

医养结合同样存在公益性的事业和营利性的产业之分。

医养结合的初衷是为老年人提供普遍、可及、负担得起的公益性服务,而不是局限于满足少数高收入群体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但是,近年来随着大健康产业的兴起和房地产产业的转型,大量的房地产企业、央企、险企凭借资本优势进入医养结合产业,实行跨界融合发展,此举在给产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作为医养结合事业发展主体的民非性质的传统机构带来较大冲击。在此过程中,不排除一些短期投机性资本恶意竞争搅局市场秩序。

推进医养结合应注重公益性,并兼顾商业性,应引导增量资源优先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医养结合服务,对各路资本盲目进入医养结合产业加以引导,对投机资本的短期行为予以防范。

3.警惕和防范注重机构层面的医养结合,忽视居家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的倾向

现有医养结合模式,无论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还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都属于单一的“机构结合”模式,满足的是小众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

由于“机构结合”模式操作简便,短期内成效显而易见,因此也成为各地试点工作的主导模式。

但是我国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布局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塔底(居家养老)极宽、塔身(社区养老)较窄、塔尖(机构养老)极小。

绝大部分老年人都是生活在家庭和社区,无论是从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还是从服务的受益面来看,都应该将医养结合的重点置于居家社区层面,满足大众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

此外,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来看,也需要防范将医养结合发展成高成本的“住院模式”。

4.警惕和防范过于依赖医保制度,忽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的倾向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分工是明确的。

长期照护保险的诞生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医保制度的财务不可持续问题,将原有医保制度支付的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划归社会服务性质的康复、护理服务,由相对独立于医保的长期照护保险来支付,从而达到降低服务成本的目的。

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时,将医院的部分康复、护理服务转移到医养结合结构,以医保资金来支付服务成本,或者建立依附于医保制度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来支付这部分服务成本。

这种做法本质上仍然是“以医养老”的思路,最终必然的结果是进一步加大医保的支付负担。

就制度建设而言,医保资金应该有自己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支出规定,支付范围过大必然不可持续。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该相对独立于医保制度,而不是发展成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成为变相的“第二医疗保险”。